大家好,关于海宁市教育局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海宁教育局官网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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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兴市海宁市教育局电话:0573-87878060。
2、(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 ,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三)指导 、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
4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
5、(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 、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促进教育公平。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全市早期教育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 、民族教育等工作 。
7、(七)负责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 ,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参与拟订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
8、(八)统筹指导全市学校建设,负责审核学校设置 、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9、(九)指导学校思想政治 、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十)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参与学校编制 、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10、(十一)负责全市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
11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12、(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13、(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 、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组织开展学校发展评估。
14、(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市委关于建设“清廉海宁”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 ”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
16、进一步推进减事项 、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 ,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 ,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查询教育局招生办电话号码的方法是通过以下步骤:
1、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中输入所在地区的教育局名称 。例如,如果在北京,可以搜索"北京市教育局"。
2、在搜索结果中找到官方网站,并访问该网站。
3 、在官方网站上寻找相关部门或招生办的联系方式 ,通常会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
4、如果官方网站没有提供相关联系方式,可以尝试在网站上查找其他部门的联系方式,如学校招生办 、教育局的总机号码等 ,并通过电话咨询他们获取招生办的联系方式。
5、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找到联系方式,可以尝试致电当地政府的综合服务热线或教育服务热线,向他们咨询教育局招生办的联系方式。
转学对象: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能办理转学。)转学时间: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前一周内办理 。
1、家长向要求转出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并征得双方学校同意。
2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转出学校向申请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回执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
3、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 ,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有关档案。
4、转入学校在开学三周内持学生转学材料向教育局申请学籍 。
5 、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若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应及时报告教育局,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学生。
6、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 ,并列档保管。
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转学材料: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转学证明 、义务教育卡、学籍卡、体检表等外地转杭州条件1.申请条件: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 ,可以在我市申请就学。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七)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按下列办法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 ,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居住地的区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
(二)居住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市工作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 ,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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